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便于掌握学生情况,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望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批假权限:因事因病需请假者,一天以内,班主任批准;
三天以内,由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者必须由校长亲自批准后交教务处备案。需要临时(不超过半小时)去校门以外的地方,可以向代课老师请口头假。
二.批假手续:凡需请假(事、病、公假),不论时间长短,都先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并出示有关证明,由班主任或校领导审批,然后交给班长保存,是否超假由班长及时报告班主任。
三.必须先请假后离校,如有先斩后奏者,按旷课论处(发生突发性疾病而又有证明者除外)。
四.超过假期续假,必须同时具备:
1.先由其家长亲自来校或用电话续假。
2.返校后提交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五.学生在校内请假者,必须由其本人亲自向班主任或校领导请假。如在校外,必须由其亲属来校请假,原则是不准捎假。
六.凡旷课课时达到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宏道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