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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道初中班主任工作条例

2012年09月26日 15:29:33 来源:定襄县宏道初中 访问量:547
宏道初中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班主任是我校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人员,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是班级的教育和组织者。
第二条: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各学生班级应配备班主任。
第二章      班主任配备原则
第三条:班主任的配备应坚持德才兼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应符合队伍精干和有利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我校管理工作量大的特点,班主任原则上按照150配备
第五条:班主任的配备应考虑其连续性,中途不随意变更。
 
第三章       班主任条件
第六条:班主任应当具备大专及相当于大专以上的学历。
第七条:班主任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
第八条: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九条:热爱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生活作风过硬。
第十条:努力学习并掌握学生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具有比较广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
第十一条: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二条:班主任应当经过一定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      班主任职责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做好学生每个阶段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培养提高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政治觉悟和优良品德。
第十四条: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对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道德与人生方面反映出的问题在认真细致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给予正确的回答,发现带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五条:根据《中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和管理学生,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法制观念、集体主义感和团结互助精神。
第十六条:关心学生的生活,使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要爱护学生,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并能经常与家长联系,共同探讨学生的特点及有效管理方式,使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七条: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认真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检查学生学习,指导班级开展学习活动,交流学习经验,养成良好学风。
第十八条: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学生干部,指导他们搞好自律工作,使班委成为学生的骨干和班级工作落实的坚实力量。
第十九条:指导组织班会和团的生活,组织学生参加义务劳动,清理环境,开展文体活动,营造整洁、安静的学习环境和积极向上的班风。
第二十条:做好班级工作计划和学期、学年总结,根据学校规定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育学生爱护公物,负责班级财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做好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班主任培养提高、待遇政策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的培训以马列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为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选拔优秀班主任参加有关业务进修。
第二十五条:班主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鼓励班主任在原有学科专业上不断发展。
第二十六条:不定期的组织班主任开展社会考察及调查。
第二十七条:认真总结班主任工作,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组织领导及管理水平。
第二十八条:班主任可以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定,凡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六章     班主任管理、奖励
第二十九条: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学校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
第三十条:班主任接受校政教处管理。班主任调整须报校政教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班主任日常考核由政教处负责、备案。
第三十二条:班主任的考核依据《班主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酌情调整工作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在校政教处。
编辑:史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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